最新版的《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即将于2008年8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这部国家规范在原有规范的基础上作了很大程度的修订改进,基本可以满足现阶段设计人员的技术需求。现摘录规范中有关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即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的重要章节如下文。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7.6.7建筑物的电源进线或配电干线分支处的接地故障报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住宅、公寓等居住建筑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报警器;
2 医院及疗养院,影、剧院等大型场所,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大型文化场所,商场、超市等大型场所及地下汽车停车场等宜设置剩余电流动作报警器。
7.7.10 剩余电流动作报警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下列设备的配电线路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报警器:
⑴ 手持式及移动式用电设备;
⑵ 室外工作场所得用电设备;
⑶ 环境特别恶劣或潮湿场所的电气设备;
⑷ 家用电器回路或插座回路;
⑸ 由TT系统供电的用电设备;
⑺ 医疗电气设备,急救和手术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宜作用于手动报警。
2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动作电流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 在用作直接接触防护的附加保护或间接接触防护时,剩余动作电流不应超过30mA;
⑵ 电气布线系统中接地故障电流的额定剩余动作电流值不应超过500mA。